上證公告〔2022〕16號
2022年4月11日,新疆同濟堂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*ST濟堂或公司)發布公告稱,收到中國證監會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〔2022〕17號,以下簡稱《決定書》)。根據《決定書》認定的事實,*ST濟堂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,分別虛增凈利潤7.01億元、6.08億元、2.99億元,占當期披露凈利潤的120.65%、107.61%、226.52%。
根據《決定書》認定的事實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,追溯調整后,*ST濟堂2017年至2019年連續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負且2020年凈利潤也為負,并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。上述事實顯示,*ST濟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財務指標可能觸及原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》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所)將根據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》(以下簡稱《股票上市規則》)對其股票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程序。
公司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后按照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9.5.6條等規定,向本所申請股票停牌,及時披露有關內容,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。但公司未按上述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未申請股票停牌,經本所監管督促后仍拒絕履行上述義務。
針對上述情形,《股票上市規則》第9.1.6條規定,公司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,本所可以對其股票實施停牌,并向市場公告。據此,自2022年4月12日起,本所對*ST濟堂股票實施停牌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